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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四川石油管理局天然气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1998]24号 颁布日期:1998-03-05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资源税
所属行业:工业企业 所属地区:全国 时效性:有效
四川省、重庆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四川石油管理局天然气价格和生产情况,经研究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其天然气资源税适用税额由每千立方米12元调至每千立方米13元。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