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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税几个应税产品范围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的通知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628号《关于印发资源税几个应税产品范围的解答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税几个应税产品范围问题的解答》的通知1997年11月21日国税函[1997]6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