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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采购材料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用退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颁布日期:2009-09-29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外贸企业 所属地区:河南 时效性:有效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采购材料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用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07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