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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计算机中央处理器(CPU)等电子产品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计算机中央处理器(CPU)等电子产品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