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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不含大连):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
二○○九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