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8年第四季度免税出口卷烟及2008年度重点培育发展类卷烟免税出口计划的通知》(国税函[2008]9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