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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8年第四季度免税出口卷烟及2008年度重点培育发展类卷烟免税出口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郑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8年第四季度免税出口卷烟及2008年度重点培育发展类卷烟免税出口计划的通知》(国税函[2008]9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