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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