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8]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