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国税进[2008]21号 颁布日期:2008-05-21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外贸企业 所属地区:上海 时效性:有效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