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