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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边境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边境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