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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区县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县集中采购机构、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八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