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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出口监管仓库入仓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出口监管仓库入仓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通知》(署加发〔2007〕49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