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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出口产品产值比例确定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出口产品产值比例确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42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