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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货物有关出口退税申报审核事项的通知

各处室,各区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货物有关出口退税申报审核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10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