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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