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税区内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6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