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未锻轧铝合金停止征收出口暂定关税的公告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7月1日起,将未锻轧铝合金(税号76012000)的出口暂定关税税率由5%调整为零。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