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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含金成分产品出口退(免)税政策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含金成分产品出口退(免)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5]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