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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钢坯等钢铁初级产品停止执行出口退税的通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钢坯等钢铁初级产品停止执行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税[2005]57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