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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钢坯等钢铁初级产品停止执行出口退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津国税退[2005]21号 颁布日期:2005-04-03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商品流通 所属地区:天津 时效性:有效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钢坯等钢铁初级产品停止执行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税[2005]57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