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进出口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