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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同意江阴市华西高速线材厂列入“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列名钢铁企业的批复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江阴市华西高速线材厂申请列入“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列名企业的报告》(锡国税发[2003]54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确定“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列名钢铁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02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江阴市华西高速线材厂列入“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列名钢铁企业。

    特此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