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锡政办发[2006]151号)的有关规定, 2007~2008年无锡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定点项目,经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采购编号: XCGZX2007-057),确定了5家中标保险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2008年公务用车保险定点机构:
1、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
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4、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5、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各公务用车保险定点机构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一:无锡市2007~2008年公务用车保险定点机构联系表》。
二、有效期限
此次公务用车保险定点有效期限为:2007年7月 1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止。
三、投保险种及赔偿限额
1、必保险种: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按照规定享受无赔款的费率优惠,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分设10万元、20万元二档,最高赔偿限额20万元。
2、选择投保险种: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按核定座位投保,赔偿限额分设每座人年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最高赔偿限额5万元)。
四、有关要求
1、市、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可根据各定点保险机构的费率优惠和服务承诺自主选择确定保险定点机构,也可以委托定点保险经纪公司代为选择或上门协助办理相关投保业务。
2、为有利于各投保人维护自身权益,缓解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的“利益不一致、专业不对等、信息不对称”的矛盾,从根本上解决“投保容易理赔难”的问题,我们通过招标确定了恒泰保险经纪公司无锡分公司为此次公务用车保险的保险经纪公司,投保人不用另行支付费用,只要与定点保险经纪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就可享受保险经纪公司为投保人提供的风险管理、保险安排、协助索赔与追偿等全过程服务(服务承诺详见附件四)。恒泰保险经纪公司无锡分公司服务热线电话0510-82707322,联系人:严婧。
3、各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机构的服务承诺详见《附件二:无锡市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机构服务承诺》,各公务用车保险定点公司的费率优惠情况可登陆无锡政府采购网站(http://zfcgzx.wuxi.gov.cn)“网上办事”栏目的“定点信息”专栏查询。
4、各投保人根据本单位及车辆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险种和赔偿限额投保,财政部门对由于投保人投保必保险种以外的其他险种导致保险支出增加而追加预算的请求一律不予受理。
5、各中标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限内,应完整、准确统计在本公司投保的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情况,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市政府采购中心和恒泰保险经纪公司无锡分公司分别报送上月的统计表(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详见附件三)。
6、各中标保险公司在有效期内,应接受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及相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考核。各保险公司不得使用任何不正当行为影响干扰被保险人的自主选择行为。如发现保险公司有送礼、回扣、贬损他人、报销费用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单方面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执行,并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情况严重的将受到取消政府采购定点资格、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相关处罚。各行政事业单位在执行定点保险过程中,如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7、各保险定点机构和各投保单位如发现定点保险工作中存在问题,应及时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和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或投诉。无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电话:82793160;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电话:82708966。
附件一: 无锡市2007~2008年公务用车保险定点机构联系表
附件二:无锡市公务用车保险定点机构服务承诺
附件四、 恒泰保险经纪公司无锡分公司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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