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财政部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的通知》(财会[2007]3号),做好我市会计知识大赛的组织工作,现将我市会计知识大赛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市属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第一赛程的竞赛情况,按照属地原则,发动各种媒体做好广泛宣传,使广大会计人员都参与到这项活动中来,确保参赛人数不低于本地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的80%,力争达到100%。
二、本届大赛第一赛程的试题,已于2007年7月31日刊登在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http://www.casc.gov.cn)、会计行业管理网站(http://www.acc.gov.cn)、中国会计学会网站(http://www.asc.net.cn)、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站(http://www.kjzgks.com)上,答题时间为2007年8月1日至9月20日。
三、为鼓励会计人员更好地参与大赛工作,我市制定了相关的奖励考核办法(详细内容见附件)。
四、为确保大赛期间信息能及时、迅速、有效地沟通,各地可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无锡市财政局网站查询参赛情况。网址:http//www.jscz.gov.cn, http//www.wxcz.gov.cn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十日
抄送:
无锡市财政局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十日
共印200份
附件: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
参加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的奖励办法
为贯彻《财政部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的通知》(财会[2007]3号),搞好我市会计知识大赛工作,激励更多的财会人员参与到大赛中来,在全市掀起学习会计法规、新会计准则的热潮,经研究,除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奖励之外,无锡市财政局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第一赛程奖项
1、个人奖。对在本次大赛第一赛程的答题中成绩合格的会计人员,可免其2007年继续教育期间的考试。对于获得全国个人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及考试成绩在90分以上的,除部、省的奖励外,可视同已接受我市2007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
2、组织奖。组织奖若干名,对组织工作得力的市(县)、区财政局和市有关单位将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奖品)。奖励条件如下:
(1)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将大赛工作通知到本地区各单位的每一个会计人员;
(2)确保参赛人数不少于本地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的80%以上,力争达到100%;
(3)认真完成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工作,按时参加大赛办公室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第二赛程奖项
1、团体奖。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优胜奖10名;
2、个人奖。按团体奖等级,给各参赛队队员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奖品);
3、以上团体和个人获奖者,市财政局将在有关媒体进行公告;
4、对在本次大赛第二赛程中,进入全省复赛的选手,由无锡市财政局授予“无锡市会计能手”称号,并将作为无锡市优秀会计人才进行培养。
5、对参加本次大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会计人员,各地各部门在评选会计先进时,应给予其优先资格。
(三)关于统计口径
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江苏赛区办公室根据各地会计管理工作需要,在网上答题考试系统中按行政区划和个人相关信息建立了统计系统,无锡市会计知识大赛办公室将进入该系统统计各地参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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