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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年度诚信档案的通知
a:1:{s:19:"domain_richtext_113";s:645:"  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市财政局有关处室:
  根据《贯彻实施市政府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管理意见的总体工作方案(试行)》(锡财会[2007]0002号)中的诚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财务负责人应当在9月30日前应填写《年度诚信档案》,交财政部门有关处室。
  10月12日(星期五)下班之前送会计处。
  相关的表格请到市财政局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
  无锡市财政局会计处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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