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转知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关于转发〈致出口企业纳税人的一封信〉的通知》的通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改革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切实提高出口退税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国家税务总局拟发了《致出口企业纳税人的一封信》(进便函[2004]45号),现转知给你们,请各单位利用各种方式加强宣传,并将此信印发给各出口企业。

    特此通知。

    附件:《致出口企业纳税人的一封信》(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四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