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市级各单位、各部、省驻锡单位及科研机构、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无锡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工作,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监察厅关于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04]3号)及《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对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认定、登记等问题的通知》(苏财购[2004]5号)精神,决定在无锡地区面向社会常年公开征集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和要求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是指符合以下规定的征集条件和要求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并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政府采购有关评审工作的人员。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作为行为准则;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三)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四)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如达不到上述第(二)条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2、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4、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2、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不包括下列第4条内容);
3、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4、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相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征集方式和程序
(一)本次征集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用个人自荐、单位集中推荐和采购代理机构统一推荐相结合的方法。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有意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和咨询活动的专业人员,按本通知要求经申请人单位盖章同意,填写《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申请登记表》(见附件一),此表可到各相关征集点(见附件三)领取或到无锡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wxcz.gov.cn)“下载专区”栏下载,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文化及专业简历、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一寸证件彩照2张;
(4)本人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出具的评荐意见。
(二)在准备好上述材料后,个人或单位均可将申请登记表和相关材料提交到各征集点(各征集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附件三)。
(三)对原已取得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的专家,由无锡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进行核验,核验合格者办理聘任手续,予以换发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书,聘期为两年。请填列《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无锡地区)资格核验登记表》(见附件二,可到征集点领取或到无锡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wxcz.gov.cn)“下载专区”栏下载,并须交一寸证件彩照2张)。对不符合条件或本人提出不再担任评审专家申请的,办理有关解聘手续。
四、征集工作要求
(一)凡我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科研教学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要积极推荐本单位、本系统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征集条件和要求的人员申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
(二)各市(县)、区财政局负责辖区内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征集、推荐、汇总上报工作。
(三)各采购代理机构要积极与财政部门和评审专家联系,作为征集点做好评审专家的推荐和汇总上报工作。
(四)各征集点须在2007年11月30日前进行首次上报,以后各征集点于每月的30日前将材料收集、汇总后统一报无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电话:82793160,联系人:钱辰发、郑跃强。
(五)市财政局将结合对各市(县)、区财政局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工作,专项考核和检查专家征集和推荐情况。
五、征集专业
本次征集专业共涉及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共有106个品目,每个专家可选择填列二个专业类别,具体品目见附件四。
六、无锡地区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解释工作由无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负责。联系电话:0510-82793160,82793155。
附件:
无锡市财政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