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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四川南充玉成实业有限公司出口货物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批复

南充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四川南充玉成实业有限公司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计算办法的请示》(南市国税发[2004]4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至2003年12月末,四川南充玉成实业有限公司内外销总额和外销比例均达到《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川国税函[2003]281号)规定的标准,同意该公司从2004年1月起适用免、抵、退税办法。请你局严格按照规定为该公司出口货物办理免、抵、退税。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