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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A类出口企业的批复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澄西船舶修造厂出口退税按A类企业管理的请示》(锡国税发[2003]20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澄西船舶修造厂为2003年度-2004年度A类出口企业。请你局按A类企业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对该企业进行管理。

    特此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