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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淄博东海服装有限公司实行B类出口企业管理的批复

淄博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淄博东海服装有限公司按B类企业管理的请示》(淄国税发[2003]218号)收悉。经研究,省局认为淄博东海服装有限公司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5号)中关于B类企业的认定标准,同意对该公司实行按B类出口企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