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市内各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购[2008]12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就专项检查工作中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我市各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由无锡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进行重点检查。请各乙级代理机构在6月25日前及时向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报送自查自纠表格和报告。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在7月31日前组织对我市所有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重点检查。
二、市本级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工作,已由市纪委、财政、审计等部门,结合我市财经制度规范执行活动有序有力地进行中。请各市(县)区财政局抓紧时间,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此项工作。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组织督导组,对各市(县)、区进行重点检查指导和督导。
三、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开辟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专栏,定期解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专项检查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编辑《无锡财政简讯(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专辑)》,通报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和做法,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专项检查工作,请市(县)区踊跃投稿,有关情况可通过电子信箱进行报送。
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0-82793160,82793155
电子信箱:qianchenfa@sina.com,zfcgwx@jscz.gov.cn
联系地址:无锡市石皮路8号 无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邮编:214001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