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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纯银出口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晋国税函[2003]532号 颁布日期:2003-11-25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外贸企业 所属地区:山西 时效性:有效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纯银出口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1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