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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财政征管收入缴纳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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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8年会计监督工作的通知》(苏财监[2008]13号)要求,结合我市财政监督年度计划,我局决定组织开展部分企业财政征管收入缴纳情况及会计信息质量情况的专项检查。为确保检查工作的科学、规范、高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时间
  
检查范围:相关企业2007年度财政征管收入缴纳情况、会计信息质量及职工四项保险执行情况等,如有特殊情况,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检查时间:从20087月中旬开始,具体时间由检查小组在检查前通知被检查单位。
  
二、检查依据
  
检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04]6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
  
三、检查内容
  1
、财政征管收入缴纳情况:主要检查各类企业应缴的粮食风险基金、物价调节基金、防洪保安资金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交的各类政府规费、契税等财政征管收入是否做到应缴尽缴。
  2
、会计信息质量情况:主要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是否规范等情况。
  3
、职工四项保险执行情况:主要检查单位是否建立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否足额上交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四项保险;单位承担和单位代扣职工个人部分是否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等。
  
四、检查工作要求
  1
、检查人员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并自觉接受被检查单位对检查行为的监督。
  2
、被查单位应按检查要求,主动提供会计报表、账册;         无锡市财政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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