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方法规
关于清查非法会计证的公告
a:1:{s:19:"domain_richtext_113";s:3355:"

近期,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发现:部分人员通过非法手段取得外地无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即会计证),再调转入无锡。
   
现在此郑重声明:会计证的审批发放是财政行政许可项目。申请人必须符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所列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通过所在地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并向所在市、县(区)财政部门申请,经审核确认后予以核发证书。通过其它途径获得的证书一律无效。
   
今后,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会计证审批发放工作的把关,对办理异地调转登记的申请资料进行重点核查。对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会计证,一经查实,立即注销,并予公告。


                         无锡市财政局
                         00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