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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务分局、各县(区)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17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