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审核操作办法(试行)》(财驻苏监【2009】22号)已于3月11日正式出台。我市(含江阴市、宜兴市)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即日起可根据企业月度增值税实际缴纳额度,对照上述办法规定的时限标准,向纳税所在地财政局提出退税申请。
企业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退税申请正式文件;
2.退税申请资料真实性的书面申明,以及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税务、公安机关及人民银行相应的行政处罚(警告和罚款除外)的书面申明,书面申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一般增值税退付申请书》原件。要求逐票填列增值税入库情况并加盖企业公章(附表一,由初审部门提供);
4.《一般增值税退付申报审核表》(附表二);
5.退税期内税款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6.退税期内各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7.退税期内再生资源销售明细表(附表三);
8.退税期内应纳增值税计算表(附表四);
9.退税期内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加盖印章);
10.江苏省专员办需要的其他资料。
企业首次申报时,需增报以下书面资料(以后申报可不再提供,如有变更,应及时提交变更资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附表五);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主管国税局批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料复印件;
4.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当向关部门备案的,必须提供有关部门核发的备案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5.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或者其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报送一式两份(《一般增值税退付申请书》、《一般增值税退付申报审核表》和退税期内税款完税凭证原件只要一份,税款完税凭证原件不随复审、终审流转)。
附表二、三、四、五、退税申请和书面申明文本格式可从无锡市财政局网站下载。无锡市财政局网址:www.wxc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