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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市国税发[2003]50号 颁布日期:2003-02-11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陕西 时效性:有效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区)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15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