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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1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