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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保财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税收问题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保财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