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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原料及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原料及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字[1998]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应及时报告市局。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原料及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