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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桉树木片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

地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650号)关于出口桉树木片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桉树木片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