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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桐油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599号)关于山口桐油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谐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桐油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