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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的退(免)税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的退(免)税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5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