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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财综[2006]123


市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函[2006]1号)转发给你们,涉及北京市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装水泥专项资金、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城镇公用事业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和国家电影事业发展基金等六项政府性基金,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2006年底,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六年二月六日

财政部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