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环节多缴税款具体操作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同国税函[1996]29号《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环节多缴税款具体操作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