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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柴油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及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72号《关于取消柴油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柴油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5〕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