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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101号)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