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所得税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6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