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所得税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批复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深圳),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