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核定征收企业收入总额明细表(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00九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