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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